日期:2020-08-07 20:01:43 来源:
第一章 竞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半岛网页版-(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大宗物资硫磺(食品级)第一次1000吨定点供应商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投标方式:登录泛糖物资采购平台进行报价
四、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段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供货地点 |
A | 半岛网页版-(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大宗物资硫磺(食品级)定点供应商采购 | 330吨 | 柳兴、廖平、露塘、良圻 |
B | 半岛网页版-(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大宗物资硫磺(食品级)定点供应商采购 | 330吨 | 黔江、红河、西江 |
C | 半岛网页版-(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大宗物资硫磺(食品级)定点供应商采购 | 340吨 | 大新、金光、达华、防城、昌菱 |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标段:30.69万元;B标段:30.69万元;C标段:31.62万元。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平台:
竞标人应于2020年8月12日17 时0分前,登陆泛糖物资采购平台(补充网址)进行报价,超时将不接受竞价。
七、竞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 “危险化学品”或“工业硫磺”或“食品级硫磺”的生产或制造或销售经营等内容。)
2、竞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3、竞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级硫磺生产许可证。
4、竞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5、竞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经授权的合法经销商。
6、各投标人可同时投A、B、C分标中的3个分标。
八、竞价保证金(人民币):A标段:50000元;B标段:50000元;C标段:50000元。
1、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以采购确认的到达账户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竞标人分别报名的,竞标人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保证金。
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收取保证金全流程走线上支付,各供应商需入驻广糖线上采购系统绑定银行账号后支付款项:
联系人及电话:17376002719
2、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结果公布 5 个工作日内,由 广糖集团线上物资采购平台 采购平台办理,退付至磋商保证金缴纳的账户。
九、公告媒体:广糖集团线上物资采购平台(https://cg.hisugar.com/mall/)、广西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xtyjt.com.cn/)
十、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 赵 莹 , 联系电话: 17376002719 。
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 附件一所示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 泛糖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支付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布后 3 日内。
收取代理服务费全流程走线上支付,各供应商需入驻广糖线上采购系统绑定银行账号后支付款项:
开具代理服务费票的相关事宜请咨询财务,联系电话:17376002719
采购平台:
日期:2020年8月7日
附件一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合同金额 | 费率 | 缴纳服务费 |
100万元以下 | 1.00% | <10000元 |
100—500万元 | 0.80% | 10000—42000元 |
500—1000万元 | 0.60% | 42000—72000元 |
1000—5000万元 | 0.50% | 72000—272000元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A分标: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要求 | 每吨上限 单价 | 备注 |
1、 项目简介 | 食品级硫磺 | 330 | 吨 | 一、感官要求: 1、色泽:黄色或淡黄色。 2、组织状态:按每个交货地点要求提供。 二、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硫(S),w/% ≥99.9水分,w/% ≤0.1灰分,w/% ≤0.03酸度(以H2SO4计),w/% ≤0.003有机物,w/% ≤0.03硫化物通过检验砷(As)/(mg/kg) ≤1★三、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食品级硫磺市级(或市级以上)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 930元 | |
2、 商务 条款 | 一、签订合同日期:自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由广西糖业集团指定制糖公司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签订。 ★二、供货周期:分批次交货,接到招标人的供货要求(具体吨数)后2天内将硫磺送达项目实施指定地点接受招标人指定制糖公司的验收。 三、交货地点:半岛网页版-(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四、具体交货地点及数量如下: 序号交货地点数量组织状态1广西糖业集团柳兴制糖有限公司100吨块、粒2广西糖业集团制糖有限公司100吨粒状3广西糖业集团露塘制糖有限公司70吨片状4广西糖业集团良圻制糖有限公司60吨粒片(注:该表中硫磺的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五、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免费送货上门)。 六、质保期: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不少于 1 年。 七、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GB3150-2010及与合同的性能指标执行,每次供货时成交人必须提供该批硫磺的产品合格证,招标人可对货物进行复检与性能测试,成交供应商应派出有经验的、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协助此项工作。招标人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八、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 1、供方应做好货物运输的包装工作,要求包装能达到防尘、防潮、防震、防损的作用。 2、包装箱四周要有明显标识,箱外面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安装地点、数量、重量、起吊方式、发贷地等;交货清单与包装箱内、车上货物相符,以便进行验收。 3、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货物到半岛网页版-(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厂内交货。 4、竞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运输装载限重要求进行运输,不得违反道路运输相关规定,且在运输过程中按照标吨方式要求进行运输。 ★九、违约责任: 1、竞标人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按时按量供货,如因成交人原因不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招标人在榨季中产生经济损失的,成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如成交人在硫磺的供应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和供应商书面确认价格联动模式的最终结算价,供应商按照最终结算价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采购人后,由采购人在30天付清货款。 十一、其他说明: 1、投标报价为招标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投标单价指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厂内及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包含货物生产(进购)、运输、保险、税费、利润等相关费用。2、本次采用价格联动模式进行结算,联动模式如下: (1)最终结算价格实行与工业硫磺价格联动(以开标当日茂名石化工业硫磺挂牌价为参考)。 (2)价格联动期间为:从开标之日到2020年9月30日为止。 (3)价格联动只针对价格下调的情况,价格上涨不作联动(即取价格联动期间茂名石化工业硫磺2020年9月30日挂牌价与开标当日挂牌价比较,如2020年9月30日挂牌价比开标当日挂牌价低则实行价格联动,否则不作联动)。 (4)价格联动的最终结算价为: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扣减2020年9月30日挂牌价与开标当日挂牌价的差额。 ★2、竞标报价要求:为便于今后执行直接过磅记重验收,避免包装物皮重争议,竞标方报价时必须将包装物重量成本等折到每吨投标价中,结算时不再扣除包装物重量。 3、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或等值硫磺运到制糖公司)。履约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招标人将在核对申请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成交供应商采取以等值硫磺运到制糖公司的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以经采购人和供应商书面确认价格联动模式的最终结算价,在供应商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采购人后,由采购人在10天付清货款。 4、弃标规定 如中标者弃标,除罚没投标保证金外3年内不得参加广糖集团的任何投标。 |
B分标: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要求 | 每吨上限 单价 | 备注 |
1、 项目简介 | 食品级硫磺 | 330 | 吨 | 一、感官要求: 1、色泽:黄色或淡黄色。 2、组织状态:按每个交货地点要求提供。 二、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硫(S),w/% ≥99.9水分,w/% ≤0.1灰分,w/% ≤0.03酸度(以H2SO4计),w/% ≤0.003有机物,w/% ≤0.03硫化物通过检验砷(As)/(mg/kg) ≤1★三、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食品级硫磺市级(或市级以上)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 930元 | |
2、 商务 条款 | 一、签订合同日期:自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 ★二、供货周期:分批次交货,接到招标人的供货要求(具体吨数)后2天内将硫磺送达项目实施指定地点接受制糖公司的验收。 三、交货地点:半岛网页版-(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四、具体交货地点及数量如下: 序号交货地点数量组织状态1广西糖业集团黔江制糖有限公司100吨块状2广西糖业集团红河制糖有限公司130吨片状3广西糖业集团西江制糖有限公司100吨块状(注:该表中硫磺的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五、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免费送货上门)。 六、质保期: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不少于 1 年。 七、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GB3150-2010及与合同的性能指标执行,每次供货时成交人必须提供该批硫磺的产品合格证,招标人可对货物进行复检与性能测试,成交供应商应派出有经验的、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协助此项工作。招标人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八、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 1、 供方应做好货物运输的包装工作,要求包装能达到防尘、防潮、防震、防损的作用。 2、 包装箱四周要有明显标识,箱外面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安装地点、数量、重量、起吊方式、发贷地等;交货清单与包装箱内、车上货物相符,以便进行验收。 3、 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货物到半岛网页版-(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厂内交货。 4、 竞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运输装载限重要求进行运输,不得违反道路运输相关规定,且在运输过程中按照标吨方式要求进行运输。 ★九、违约责任: 1、竞标人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按时按量供货,如因成交人原因不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招标人在榨季中产生经济损失的,成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如成交人在硫磺的供应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和供应商书面确认价格联动模式的最终结算价,供应商按照最终结算价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采购人后,由采购人在30天付清货款。 十二、其他说明: 1、本次采用价格联动模式进行结算,联动模式如下: (1)最终结算价格实行与工业硫磺价格联动(以开标当日茂名石化工业硫磺挂牌价为参考)。 (2)价格联动期间为:从开标之日到2020年9月30日为止。 (3)价格联动只针对价格下调的情况,价格上涨不作联动(即取价格联动期间茂名石化工业硫磺2020年9月30日挂牌价与开标当日挂牌价比较,如2020年9月30日挂牌价比开标当日挂牌价低则实行价格联动,否则不作联动)。 (4)价格联动的最终结算价为: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扣减2020年9月30日挂牌价与开标当日挂牌价的差额。 ★2、竞标报价要求:为便于今后执行直接过磅记重验收,避免包装物皮重争议,竞标方报价时必须将包装物重量成本等折到每吨投标价中,结算时不再扣除包装物重量。 3、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或等值硫磺运到制糖公司)。履约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招标人将在核对申请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成交供应商采取以等值硫磺运到制糖公司的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以经采购人和供应商书面确认价格联动模式的最终结算价,在供应商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采购人后,由采购人在10天付清货款。 4、弃标规定 如中标者弃标,除罚没投标保证金外3年内不得参加广糖集团的任何投标。 |
C分标:
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编号:
标段: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价公告(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成交价 (元) | 金 额 (元) |
1 | ||||||||
2 | ||||||||
人民币总金额(大写) (小写) |
2、合同总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保险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运送货物到甲方,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满足货物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分批次交货,接到甲方的供货要求(具体吨数)后2天内将硫磺送达项目实施指定地点接受制糖公司的验收,交货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按照本合同第十条之约定处理。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验收的,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但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延期验收时间不能超过30个日历日。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5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逾期解决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异议。
第六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保修起始时间: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和供应商书面确认价格联动模式的最终结算价,供应商按照最终结算价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采购人后,由采购人在30天付清货款。。
3、结算方式:采用价格联动模式进行结算,联动模式如下:
(1)最终结算价格实行与工业硫磺价格联动(以开标当日茂名石化工业硫磺挂牌价为参考)。
(2)价格联动期间为:从开标之日到2020年9月30日为止。
(3)价格联动只针对价格下调的情况,价格上涨不作联动(即取价格联动期间茂名石化工业硫磺2020年9月30日挂牌价与开标当日挂牌价比较,如2020年9月30日挂牌价比开标当日挂牌价低则实行价格联动,否则不作联动)。
(4)价格联动的最终结算价为: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扣减2020年9月30日挂牌价与开标当日挂牌价的差额。
第八条 质量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或等值硫磺运到制糖公司)。履约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招标人将在核对申请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成交供应商采取以等值硫磺运到制糖公司的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以经采购人和供应商书面确认价格联动模式的最终结算价,在供应商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采购人后,由采购人在10天付清货款。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处理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并且无须乙方确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转帐给甲方。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双方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4、对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的卸车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3、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4、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者退货。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3日内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理;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下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货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处理。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 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补,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支付不足部分。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的生效、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七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竞价公告及中标结果公告。
第十八条 通知送达条款
1、双方就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书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均可通过专人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送达至本合同约定的地址。
(1)专人送达的,一方及其员工(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签收视为送达。
(2)邮政特快专递寄出的,寄出的第3天视为送达。
2、双方认可的通知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乙方:
3、如果任何一方变更上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书前作出的送达仍有效),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上述地址和联系人的,均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相关文件,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第十九条 廉政条款
双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对方有关工作人员或其授权代理人个人工作之外的利益或馈赠,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券、礼品、购物卡、宴请等,如有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