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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出炉

日期:2020-08-03 18:25:39    来源:

近日

广西农业农村厅下发
《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
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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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我厅制定了《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

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


为实施好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开展甘蔗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甘蔗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二、补贴范围


(一)机械化作业补贴范围。


包括深耕(深松)、粉垄整地、旋耕、开行、联合种植、中耕培土、植保、行间剥叶、联合机收、割堆机收、割铺机收、地头集堆剥叶、蔗叶粉碎还田、机收运输等机械化作业环节(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见附件1)。


(二)高效机收基地奖补范围。


1.宜机化改造。包括小块并大块、合理规划建设机耕道、合理设置给排水设施、推坡降坡、填沟平塘、捡石碎石、移除树根等障碍物、平整蔗地等,实施主体可根据蔗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改造的项目。


2.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包括应用对高效机收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新机具、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增加的费用,以及改用适宜机收的糖料蔗品种和应用卫星导航自动驾驶技术等费用。


3.其他奖补范围。创建基地过程中开展宣传动员、技术培训、影像制作等活动的费用。


三、补贴标准


(一)机械化作业补贴标准。机械化深耕(深松)30元/亩,粉垄整地80元/亩,旋耕20元/亩,开行10元/亩,联合种植50元/亩,中耕培土25元/亩,植保5元/亩•次,行间剥叶20元/亩,联合机收234元/亩(或45元/吨),割堆机收100元/亩,割铺机收60元/亩,地头集堆剥叶50元/亩(或10元/吨),蔗叶粉碎还田20元/亩,机收运输15元/吨。


(二)高效机收基地奖补标准。高效机收基地实行以奖代补,每块蔗地只能享受一次,奖补额不能超过基地改造及运用各种先进适用技术所新增的投资总额,每亩最高奖补额为1000元。


四、补贴方式


机械化作业实行先作业后补贴,创建高效机收基地实行先实施后奖补,直补到卡(账)。


五、补贴流程


(一)机械化作业补贴流程。


机械化作业主体应当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将作业数据接入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便记录作业面积。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面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信息混乱,无法作为补贴依据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作业面积进行核定,向作业主体出具作业量证明。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需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机械化作业补贴。


1.签订协议。不是在自营蔗地开展作业的机械化作业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见附件2)。


2.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申请。机收作业和机收运输作业可在所服务的糖企停榨后30日内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作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不是在自营蔗地开展作业的机械化作业主体,应提供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


(2)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附件4)。


(3)开展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驶证正本、副本(须有年度检验合格记录)复印件。


3.审核。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作业量。


4.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或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附件5)等结算材料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5.资金拨付。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二)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流程。


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实行事前备案、事中跟踪、事后奖补,改造连片区域面积不得小于50亩,改造连片区域面积越大,越优先支持。


1.制定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改造前应当参照相关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编制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改造方案至少应当包括基地的地理位置、红线图、面积、改造实施内容、工程预算书、改造后预期机收效率、建设期限等内容。改造实施内容由实施主体根据改造要求和蔗地实际条件具体确定。改造要求如下:


(1)地块:改造连片区域面积不小于50亩。没有出露石芽、树根、水泥墩柱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障碍物。


(2)田间道路:包括田间主干道和工作道路。田间主干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采用泥结石路面。田间道路必须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车辆行走要求;路面压实度应满足糖料蔗运输与生产需要,并充分考虑路边排水需要。


(3)水利设施:输水干管、配水管网工程及喷头、滴灌带、滴灌管、微灌带,水沟、水渠等田间水利设施适应全程机械化作业需要。


2.实施基地改造。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基地改造,对每一块蔗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状况进行拍照、摄像,作为申请补贴凭据。


3.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记录。实施主体进行基地宜机化改造后,应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摄像、拍照记录。作业所用机具应当安装有远程监控系统,以便统计作业面积。


4.申请补贴。基地机收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当自行测算机收效率,当机收效率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时,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如下材料申请奖补。


(1)高效机收基地审核和奖补申请表(见附件6)。


(2)实施高效机收基地改造的相关佐证材料。


实施主体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如虚报工程项目内容、竣工工程量清单,虚报相关的各项开支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向社会通报,同时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5.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高效机收基地核验要求对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中的改造实施项目是否实施,是否全程实施机械化作业,实施主体所填报的机收效率与系统记录的是否一致,各项开支是否合理等,并出具审核结论。审核结论至少应当包括是否同意奖补及奖补额度。高效机收基地审核要求见附件7。


审核未达标的,允许下一年度整改后重新申报。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下一年度不允许重新申报。


6.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7.拨付资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汇总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实施主体。


六、实施时间


2020年8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糖企对其出具的机收蔗入厂量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负责督促蔗糖企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上报材料并审核,同时商县(市、区)财政局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发放工作。


(二)合理调配资金。


每年榨季结束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当年各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调配下一年度补贴任务,并商自治区财政厅相应调整资金分配。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及举办专场培训班,广泛宣传培训《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及本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要全面公开补贴程序、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开展实地抽查,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


(五)加强档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收集所有涉补贴资金发放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鼓励建立和备份电子档案。


(六)认真做好总结。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总结所辖各县(市、区)工作情况,每年榨季结束后将工作总结和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温才广,0771-5626321;马腾飞,0771-5829786。电子邮箱:gxnjcfb@163.com。